(2024年8月29日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鑫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喀什市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经喀什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年中到位上级补助收入、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等因素的影响,需对2024年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作相应调整,请予审议。
一、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算数为93.78亿元,调整后的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算数为101.71亿元,调整情况如下:
1.年中到位上级补助收入7.63亿元,根据地区文件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新增政府一般债券0.3亿元,根据地区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履行程序后,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预算数为36.6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24亿元,调出资金21.43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01亿元),调整后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预算数为44.3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92亿元,调出资金21.43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01亿元),调整情况如下:
1.年中到位上级补助收入0.07亿元,根据地区文件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新增政府专项债券7.61亿元,根据地区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履行程序后,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预算数为0.2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8亿元,调出资金0.07亿元),调整后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为0.2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9亿元,调出资金0.07亿元),调整情况如下:
年中到位上级补助收入0.01亿元,根据地区文件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四)“三保”预算调整情况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保”支出预算数为45.99亿元,调整后的“三保”支出预算数为48.05亿元,调整情况如下:
1.“保基本民生”预算数为14.63亿元,调整后预算数为16.69亿元,其中:教育类支出4.67亿元;社会保障类支出4.42亿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支出5.28亿元;卫生健康类支出0.76亿元;村级运转支出0.23亿元;其他基本民生支出1.33亿元。
2.“保工资”与“保运转”预算数分别为31.02亿元和0.34亿元,上半年暂不予以调整。
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安排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自治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的规定,自治区核定喀什市2024年 1-6月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19.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65.2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3.91亿元。较2023年211.24亿元增加限额7.9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增加0.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增加7.61亿元。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规定,全面做好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债券稳投资、促消费、补短板的积极作用,根据自治区下达新增债务限额规模,确定喀什市2024年1-6月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91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券申请使用情况
1-6月喀什市申请使用地方政府债券7.91亿元(其中:政府一般债券0.3亿元,政府专项债券7.61亿元),一般债券具体用于:G314线喀什过境段公路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具体用于:喀什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喀什市污水管网改扩建项目,喀什市中水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三期建设项目、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喀什2024年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项目、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中医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喀什市第一、二等污水处理厂水资源再利用建设项目。
(三)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计划
根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中“一般债券本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发行再融资债券等偿还,一般债券利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偿还”的有关规定,一般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已根据当年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规模列入年度预算。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中“专项债券本金和利息均通过对应项目产生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等偿还”的有关规定,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已根据当年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规模列入年度预算。
附件:1.2024年1-6月喀什市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2.2024年1-6月喀什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3.2024年1-6月喀什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