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喀什市税务局确认的217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市税务局
2024年07月10日
2024
07/10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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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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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4-07-10 19:54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2024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喀什市税务局确认的217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市税务局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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