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96号)文件规定,经企业申请、市人社局审核、地区人社局复核后,符合申领条件的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2024年7-12月1家19人105725.71元。从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专项资金中支付105725.71元。现将2024年7-12月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保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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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