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台账(2024年第二批20起)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或姓氏 (自然人仅填姓氏+XX) |
当事人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喀市住建罚[2024]34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卢** | 自然人 | 2023年9月,当事人投资建设的喀什市顺豪大酒店消防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 | 处合同价款1%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58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6月3日 | |
2 | 喀市住建罚[2024]35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新疆昊鑫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 2023年9月,当事人承建的喀什市顺豪大酒店消防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 | 处罚人民币100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6月3日 | |
3 | 喀市住建罚[2024]36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王** | 自然人 | 2023年9月,当事人所属公司承建的喀什市顺豪大酒店消防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 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6月3日 | |
4 | 喀市住建罚[2024]24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喀什永晟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法人 | 2023年8月,当事人投资建设的喀什永晟大厦室内装修消防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 | 处合同价款1%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5月24日 | |
5 | 喀市住建罚[2024]27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林** | 自然人 | 2023年8月,当事人所属公司投资建设的喀什永晟大厦室内装修消防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 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5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5月24日 | |
6 | 喀市住建罚[2024]25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新疆宏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 | 2023年8月,当事人承建的喀什永晟大厦室内装修消防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 | 处罚人民币100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5月24日 | |
7 | 喀市住建罚[2024]26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薛** | 自然人 | 2023年8月,当事人所属公司承建的喀什永晟大厦室内装修消防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 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5月24日 | |
8 | 喀市住建罚[2024]38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李** | 自然人 | 2024年3月,当事人投资建设的喀什市坤鑫酒店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 | 处合同价款1%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60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5月31日 | |
9 | 喀市住建罚[2024]39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四川冉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 | 2024年3月,当事人所属公司承建的喀什市坤鑫酒店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 | 处罚人民币100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6月3日 | |
10 | 喀市住建罚[2024]40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李** | 自然人 | 2024年3月,当事人所属公司承建的喀什市坤鑫酒店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 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6月3日 | |
11 | 喀市住建罚[2024]41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新疆卓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2024年3月,当事人投资建设的喀什古城希尔顿惠庭酒店消防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 | 处合同价款1%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6月4日 | |
12 | 喀市住建罚[2024]42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刘** | 自然人 | 2024年3月,当事人所属公司投资建设的喀什古城希尔顿惠庭酒店消防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 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5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6月4日 | |
13 | 喀市住建罚[2024]43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阿克陶县恒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 2024年3月,当事人承建的喀什古城希尔顿惠庭酒店消防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 | 处罚人民币100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6月4日 | |
14 | 喀市住建罚[2024]44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薛** | 自然人 | 2024年3月,当事人所属公司承建的喀什古城希尔顿惠庭酒店消防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 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6月4日 | |
15 | 喀市住建罚[2024]32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新疆贾萨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 | 2011年,当事人投资建设的新疆贾萨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糕点饮料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 | 处合同价款1%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03001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5月30日 | |
16 | 喀市住建罚[2024]33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阿** | 自然人 | 2011年,当事人所属公司投资建设的新疆贾萨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糕点饮料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 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150.05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5月30日 | |
17 | 喀市住建罚[2024]28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喀什宝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 | 2024年4月22日,当事人投资建设的喀什市祥瑞新城银座建设项目局部装修及消防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 | 处合同价款1%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90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5月31日 | |
18 | 喀市住建罚[2024]29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谭** | 自然人 | 2024年4月22日,当事人所属公司投资建设的喀什市祥瑞新城银座建设项目局部装修及消防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 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95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5月31日 | |
19 | 喀市住建罚[2024]31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鼎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 2024年4月22日,当事人承建的喀什市祥瑞新城银座建设项目局部装修及消防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 | 处罚人民币100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6月3日 | |
20 | 喀市住建罚[2024]30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何** | 自然人 | 2024年4月22日,当事人所属公司承建的喀什市祥瑞新城银座建设项目局部装修及消防改造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 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00元 |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