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关于在全区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工作方案》、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地区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地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市政府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结果作出解读。
一、清理的意义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清理范围及方式
依据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地区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地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相衔接,有序推进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建议,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是将制定时间较早、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或有效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订,其中,现行有效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拟废止3件政策性文件。清理文件涵盖了代驾、招商引资、养犬等领域,文件的清理有利于相关领域的管理措施与经济社会发展,与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上级机关方针政策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