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关于在全区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工作方案》、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地区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地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直部门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审核,全市规范性文件共15件,政策性文件3件,其中:现行有效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订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废止3件政策性文件。现将废止、修订文件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喀什市2024年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喀什市2024年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
结果目录
一、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1.《关于调整喀什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喀市发改价格〔2019〕306号)
2.关于印发《喀什市代驾经营服务行业管理规范》(试行) (喀市监规〔2023〕1号)
二、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1.关于印发《喀什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试行)(喀市商规〔2023〕1号)
2.关于印发《喀什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喀市政发〔2011〕2号)
3.关于印发《喀什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喀市政办发〔2022〕40号)
4.关于核定喀什市中水价格的批复(喀市政办发)
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1.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喀什市农村安全饮水价格》的通知(喀市政规〔2024〕1号)
2.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喀什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喀市政规〔2024〕2号)
3.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喀什市节日广场景点门票》的通知(喀市政规〔2024〕3号)
四、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1.关于印发《喀什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喀市政办发〔2023〕38号)
2.关于印发《喀什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喀什市政发〔2013〕7号)
3.关于《调整喀什市区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喀市发改字〔2013〕236号)
4.关于调整喀什市公共交通票价的批复(喀市发改字〔2019〕273号)
5.关于调整喀什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收费标准的批复(喀市政发〔2003〕105号)
6.关于修订完善喀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喀市发改字〔2022〕353号)
五、已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3件)
1.关于印发《喀什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至及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喀市政办发〔2019〕 80号)
2.关于印发《喀什市人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方案》( 喀市政办发〔2012〕6号)
3.关于印发《喀什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喀市政办发〔201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