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喀什市浩罕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喀什市浩罕乡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9日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公开情况。

2023年,喀什市浩罕乡人民政府未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浩罕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2023年,我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把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充分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证信息内容完善、格式规范,符合保密要求。

(四)平台建设情况。

浩罕乡人民政府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基本制度,并把政务公开作为乡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

(五)监督保障情况。

浩罕乡人民政府不断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做了进一步明确,突出做好乡村振兴领域、医疗、教育、卫生、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时限、内容等要求,在政府网站、公示栏等主动公开,严格按照三审三校信息审核发布要求,规范各科室、各社区公开流程,合理合规进行信息公开,确保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均要做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学习、掌握还不够好,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积极开展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尽可能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