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喀什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喀什市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9日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喀什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现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公开情况。

2023年,主动公开喀什市民政局权责清单50更新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15、更新各类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和程序15;更新了办公地址、办事流程等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本年度无发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2023年未有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对确定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后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拓宽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各直属机构及办事窗口的公示栏公开相关办事流程及依据;积极运用喀什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公开民政相关事项,最大限度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为民便民的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并补充政务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人员配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学习

下一步计划: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及时公布更新政府信息。二是形成长效机制,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准确进行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