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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审计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3日 点击数:

喀什市审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喀什市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2号)和《关于<喀什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市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喀什市审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喀什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

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投资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产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组织审计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十二)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安全、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报道、档案、政务公开、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考核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编制、固定资产管理和预算绩效等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数据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计算机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普及和推广工作。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职责,组织起草市委审计监督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计收集汇总上报统计数据和资料,起草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承办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事物和督办事项,负责协调和联络工作。

(二)政策法制室。负责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政策研究,参与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的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审核和复核局机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负责处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局业务科室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本局业务科室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审理。

(三)财政金融审计室。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市国库办理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机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单位等行政、政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科教文卫的财政收支和科教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组织对国家投资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组织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对口援疆项目跟踪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监督。

(五)社会保障审计室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经济责任审计室组织对市各委、办、局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会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环境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七)督查与内部审计室承担审计业务督查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查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协调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的督促检查。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推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督办事项,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八)企业审计室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对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地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监事会职责。负责审计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对地方金融机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地方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债审计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或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

第六条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喀什市深喀大道171号行政审批局4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2820688

负责人姓名:赵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