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喀什地委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16]37号),设立喀什市旅游局,为喀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依法对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协作,促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旅游业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市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旅游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目标定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发展旅游业总体目标和旅游资源现状,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市域内旅游景区(点)规划、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资源开发进行审查管理。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计划和重大促销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提升旅游产品、旅游城市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市域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对旅游企业进行备案登记;负责权限内旅游星级酒店、A级景区(点)、旅行社、星级农家乐等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参与本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组织本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坚持注重保护、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旅游发展规划引导社会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旅游项目及配套服务实施项目进行论证申报;参与指导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加强旅游与文化相融合,打造国家级乃至世界著名景区(点),开发特色旅游和特种旅游项目。
(六)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引导开发具有本地民俗特色或者旅游景区(点)独特性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及其他旅游商品,促进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
(七)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旅游法规条例,负责旅游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负责本市旅游统计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负责组织协调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旅游涉外事务的管理,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审核、申报旅游行业派驻境外机构的事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喀什市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书处理、会务组织、财务、人事、档案、督查督办、信息等日常工作;负责党支部党建和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考勤考核、后勤接待、来人来访、车辆调度、清洁卫生等事务工作;负责旅游年鉴、旅游地方志的编撰工作。
(二)市场开发办公室
负责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策划、开发包装、设计推介以及旅游宣传资料的设计和制作工作;负责编制旅游规划工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调研报告,指导景区景点规划和市场开发以及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维护全市旅游官方网站,及时更新旅游网页内容,发布旅游信息,开展网上宣传营销工作;对喀什市星级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的规划以及旅行社的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进行审核;负责组织、策划和承办以政府名义举办的国际、国内旅游节庆、旅游会展及相关的旅游专题活动;组织、承办区内外旅游企业参加区内外各类旅游交易会、国际、国内巡回促销和展会等活动。
(三)质量规范办公室
负责旅游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市委、市政府政策规定和标准,引导、督促旅游景区、景点及星级宾馆、饭店、星级农家乐、旅行社提升建设档次和服务水平,协助对景区、宾馆、农家乐星级评定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定期对市场规范工作进行检查,规范旅游经营秩序;做好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旅游事件;做好旅游月、年的统计工作;加强对旅游厕所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喀什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喀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喀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 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2822292 负责人姓名: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