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喀什市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2号)和《关于<喀什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市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喀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喀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扶持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喀什市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实施扶贫开发项目计划。
(二)报备国家和自治区用于喀什市扶贫开发的项目计划,指导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三)协调产业扶贫发展,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协助指导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扶贫规划,组织重点区域扶贫开发。
(五)组织协调定点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内扶贫协作、社会扶贫工作;动员社会各界扶贫济困,协助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
(六)开展国际、国内扶贫交流、沟通与联系,争取外部资金对喀什市的援助并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七)拟定年度脱贫攻坚方案 ,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贫困户建档立卡管理,配合开展扶贫审计工作。
(八)指导市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开展精准脱贫知识培训工作。
(九)负责制定年度脱贫退出验收计划。
(十)组织开展扶贫经验交流及扶贫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程,保证脱贫质量,推进与乡村振兴衔接。
(十二)负责编报水库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和计划项目;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水库移民资金的管理和水库移民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维护并应用国扶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市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对市脱贫攻坚信息数据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静态数据展示、动态数据管理、监督比对审查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对脱贫攻坚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实时监管、自动预警;实现精细化、精准化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喀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扶贫开发综合办公室。统筹协调处理办内各项日常事务;负责提出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主任办公会、党组会等会议会务的筹备工作和重大事项、重要批件、班子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接待、机要、宣传、法制、综治、档案、信访、保密、电子政务、后勤保障、办公用品、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领导执行好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对干部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单位干部的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工作信息、简报、专刊、年鉴的收集、编写、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市扶贫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扶贫办公室。负责落实社会帮扶,考核评估定点扶贫;协调东西部协作、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军地、兵地、区内协作等扶贫工作;协助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负责脱贫攻坚奖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中国社会网平台建管工作;承担市扶贫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协调、指导实施市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项目评估、核查;对上级部门扶贫项目进行报备,调研指导扶贫项目建设;负责协调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评价;负责扶贫项目统计、调度、分析工作;承担市扶贫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移民管理局。负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制定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办法,抓好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中的项目管理、协调、监督、指导和回补上报工作;负责移民人口的核实、直补资金的发放、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系统维护;负责编制库区移民安置开发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好库区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可研的编制、上报、评审、批复下达工作;组织实施避险解困项目和后期的考核验收工作;配合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承担市扶贫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喀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喀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喀什市色满路418号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2820063 负责人姓名:张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