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喀什市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2号)和《关于<喀什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市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喀什市信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喀什市信访局围绕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和受理群众来信;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和参与协调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协调处理跨乡镇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重要信访问题。
(二)办理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各乡镇场、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及其他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 ,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五)负责对群众来访(喀什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来电(“市长热线12345”)、网上信访(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书记电子信箱、市长电子信箱、热线网站受理、市长专线、自动语音服务、短信”)的受理、分类、交(转)办、承办,协调、督查、反馈、答复、统计和归档工作。
(六)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带有紧迫性、涉及面广、复杂的重大问题,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电话网络单位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评和奖惩。
(七)受理各族人民群众对各行各业的投诉和咨询。受理市民对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批评、意见、建议。受理市民对实行政务公开、承诺制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部门违示、违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受理市民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受理市民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社会风气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八)协调全市各类反映社情民意机构的市民投诉工作;协调处理跨部门、情况复杂、面广、较为重大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向领导提供市民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做好领导所作批示的转办、督办、反馈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喀什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承担公文处理等工作。草拟有关文件和情况通报、情况反映等文稿。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喀什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受理网上信访投诉(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交办、转办、承办,受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负责信访工作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对信访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预报,研究信访突出问题。
第五条 喀什市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55号。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2834569
负责人姓名:许爱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