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意义和依据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合理引导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方法,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适度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合理控制供应总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稳定土地供应总量。
2、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3、落实节地提效理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设定供地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安排具体项目用地,供地向优先发展产业倾斜,向用地节约集约的项目倾斜,提高土地产出效率。
4、维护市场供需平衡。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降低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增加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下)用地。确保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宅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总量的70%。维护土地市场供需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5、坚持有保有压原则。严格控制限制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禁止对“三高两低”、落后产能和禁止类项目供地,保障对经济转型发展有重大作用的产业项目用地、民生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经济效能,坚决抑制不合理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喀什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553.149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7.3613公顷,住宅用地87.484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8.400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9.08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0.8229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东城区、香妃园区、开源市场,工业用地分布在中亚南亚工业园区西区。
四、政策导向
(一)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研判我市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积极推动由增量用地为主向存量用地为主转变,狠抓存量盘活,扎实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类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公共设施用地,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三)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实施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要在我市统一领导下开展。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用地审批管理,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依法依规、切合实际。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文件,做好调查分析汇总、土地报批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事效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用地单位计划执行情况沟通,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推进年度供应计划合理、有序的实施。
(三)加强动态管理。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修订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明确规划地段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和要求,确保招拍挂出让宗地前及时出具规划条件。同时,要加强对用地单位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的监测,提高土地供后监管力度。
附件:喀什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喀什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 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 与公共 服务用地 |
交通 运输 用地 |
水域 及水利 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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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廉租房 用地 |
经济适用房 用地 |
商品房 用地 |
其他 用地(公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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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53.1499 |
27.3613 |
48.4002 |
87.4843 |
0 |
0 |
87.4843 |
0 |
259.0812 |
130.8229 |
0 |
0 |
喀什市 |
553.1499 |
27.3613 |
48.4002 |
87.4843 |
0 |
0 |
87.4843 |
0 |
259.0812 |
130.8229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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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