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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火 令

来源:喀什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01日 点击数:


当前,全已进入冬季大风天气时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我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森林草原禁火期

从即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为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所辖行政区的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为禁火区域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草原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00来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

1.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3.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生火取暖、焚烧农作物秸秆等

4.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禁火区内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及草原火灾的活动

5.不得在防护林带内的农田、道路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6.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结合防火监督检查,直有关部门、乡)、社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教育广大群众,改变在房前屋后堆放柴草等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秋耕烧荒、祭祀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宣传优势,在执行“禁火令”期间,开辟专题栏目,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火灾报警电话96119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喀什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