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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喀什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20日 点击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喀什地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喀什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喀什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分级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市乡镇人民政府(街)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负责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先期处置工作。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报请地区行署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对于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于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请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协调和支援。

1.5 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如火情持续未得到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较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达到一般(级)森林草原火灾标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请求救助,经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6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喀什市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市委、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规划,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一般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分管领导、武装部部长等相关领导为副总指挥。

本预案一经启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组建森林草原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2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分管领导担任,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扑火指挥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视火情发展情况,及时提请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导、指挥。

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视火情发展情况,及时逐级上报自治区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协调、指导。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逐级报请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2.4前线指挥部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预案提出相应应急响应,经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市领导担任总指挥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扑火前指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处置力量

3.1力量编成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立即组织当地半专业队伍、民兵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专业队伍应当及时对事发地先期扑火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市森林草原指挥部根据火情趋势,立即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和其他救援力量支援。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和上级专业防灭火队伍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事发地乡镇(街道)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协助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3.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乡镇(街道)调动防灭火队伍增援时,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统筹协调。

需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4预警和信息报告处理

4.1 预警

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1.1  火情监测

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组织开展日常火情监测工作。每年31-1130日,喀什市城北防护林、中水库生态林基地、乡国家级公益林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4.1.2  预警发布

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根据火险等级定期会同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并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报送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子政务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微信、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乡镇(街道)和公众发布。

4.1.3 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市森林草原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督促指导涉险乡镇(街道)加强森林草原巡护和监测,加强火源管理。

发布黄色预警后: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预警区域乡镇(街道)要持续做好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三级战备状态。

发布橙色预警后:预警区域乡镇(街道)在火险区所在地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橙色预警信号标志,示意极易发生火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二级战备状态

发布红色预警后: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高度戒备,联合预警乡镇(街道)扩大森林草原防火地面巡护、监测时间和范围,严密监视森林草原火源在火险区所在地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红色预警信号标志,示意极易发生火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一级战备状态

4.2 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必须立即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办)报告。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上级指挥部或地区卫星监测热点通报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在4小时内反馈。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地区应急管理局,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人员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严重威胁居民区和国家重点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军事禁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6)自然保护区、湿地、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旅游景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724小时未能扑灭明火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8)在同一时间内同一乡镇(街道)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9需要地区应急管理局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10)对上级转发的林火热点监测报告,在4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

11)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早期火情处置,同时扑报同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火场,指挥扑救。

1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在12小时可以控制的,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各类应急救援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2初判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在12小时不可以控制的跨县市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危险品仓库和风景名胜区等森林草原火灾,由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直接指挥。

3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需要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援助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及时上报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厅),由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直接指挥。

5.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2.1 扑救火灾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属地乡镇(街道)应迅速组织辖区扑火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市森林草原指挥部要根据火情趋势,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和其他力量支援。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上级专业防灭火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1扑火力量的组成。森林草原火灾先期扑救处置应以属地乡镇街道的半专业队伍和就近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后勤保障等工作。

2人工影响天气。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安全扑救。前线扑火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前线指挥部立即报请人民政府,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有效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2.3 医疗救护

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卫生健康委员会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火灾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伤员救治和死者善后工作。

5.2.4 火案查处

喀什市公安局负责进行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有关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2.6 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机关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发布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发布由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

5.2.8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扑火前线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划分责任区域,做好余火清理工作,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2.9 扑火队伍撤离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首先撤离外援扑火人员,其次撤离专业扑火队伍,最后撤离地方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由火灾发生地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森林经营单位负责安排留守人员看守火场。

5.2.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5.2.11 善后处置

市民政局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对受灾草原面积、受灾畜禽种类和数量、受灾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人员伤亡以及物资消耗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统计,对森林草原火灾给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建立专门档案,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6.2 火因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要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6.3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街道)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6.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成员单位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6.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7 综合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充分利用应急指挥通信网的基础上,电信、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商工局调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7.2 后备力量保障

进一步加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注重后备扑火力量的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类扑火力量要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根据各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 资金保障

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扑救火灾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

7.5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医疗卫生动态数据库,建立并完善专业化的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医疗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应急指挥、监测预警等系统,储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提高医疗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突发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根据需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必要时,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救助工作。

7.6 人员保障

各相关部门认真分析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人民政府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有关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护场所或其它安全地带。

7.7 技术保障

市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场天气实况、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7.8培训演练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牵头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有关乡镇(街道)、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有计划对半专业扑火队伍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8.1.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重大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一般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8.1.2  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级)草原火灾:指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重大(级)草原火灾:指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直接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较大(级)草原火灾:指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一般(级)草原火灾:指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草原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草原火灾直接烧毁的草原牧草(饲草料)、牲畜、建设设施、棚圈、家产和其他财物损失(按火灾发生时市场价折算)。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喀什市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由地、市纪委监委按相关规定追责。

8.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