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
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喀什经济开发区,南至阿瓦提渠,西至喀什市与疏附县行政界线,北至阿克塔格山脚。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2.4平方公里。其中,近期建设区域9.3平方公里,远期建设区域3.1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和人口规模
本轮规划年限为2021年~2035年,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预测工业园人口规模为15624人。
3、规划定位
规划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作为喀什产业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以服装加工产业、电子装配业、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产业、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良好、建设标准、管理科学的自治区级工业示范区。
二、区域环境现状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地表水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外,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评价区土壤环境质量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项目区土壤环境质量良好。评价区噪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综合评价结论
《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发展目标等符合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各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通过对工业园区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规划实施产生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噪声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工业园区在规划开发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建议和环境保护的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和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加强入园项目准入管理和环境保护要求,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要求,规划设计方案是合理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规划内容的建议;
2、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五、公众意见表及报告书网络链接
报告书及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YqQJSg68Om6m-gP4iMIyQ
提取码:c7fb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中亚路5号
联系人:古女士
联系电话:0998-5813781
电子邮箱:zsfzzx2021@163.com
七、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6层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998-5813871
电子邮箱:3301007819@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