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市政办发〔2023〕34号
关于印发《喀什市2023年电动车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
《喀什市2023年电动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喀什市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喀什市2023年电动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喀什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专项督查通报问题,坚决遏制喀什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态势,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喀什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党委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要求和“宣管并重、源头治理、常态长效”的原则,持续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努力实现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喀什市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阿力木江·买买提 市委常委
副组长:朱 保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 智 副市长
成 员:王作宏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米尔阿力木江·阿布来提 市 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吴 江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张真真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 辉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吴临疆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力木江·麦麦提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许燕强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长、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阿力木江·麦麦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许燕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狠抓源头治理
一是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规定,督促本单位、本辖区电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电动车登记挂牌、驾驶人考证等工作,督促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市公安局负责持续推进电动车挂牌和考证工作,提升电动车纳管率。
三是交通运输局、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共享单车公司管理,对未经登记挂牌、车辆不达标及未配备安全头盔的共享电动车坚决停止运行。同时联合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对已投放市场的共享单车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头盔不达标,以及头盔损坏、丢失的共享电动车及时督促共享电动单车公司进行整改。
四是市住建局加强对施工单位、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人人按照要求骑行电动车;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餐饮从业人员及外卖骑手规范骑行,严禁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局做好属地学校师生的管理工作,严禁不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驾乘电动车,禁止电动车违法载人等。
五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辖区电动车销售企业走访检查力度,特别是要重点针对远方市场销售劣质头盔、非标电动车等行为进行打击处理,从源头上杜绝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杜绝劣质头盔流通。
(二)强化路面整治,净化交通环境
一是市公安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根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合理安排警力、科学安排勤务,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群众集中出行的高峰期以及重点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针对性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严查无牌无证驾驶、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未悬挂号牌电动车,一律督促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悬挂相对应号牌;对于发现未戴安全头盔的一律拦停,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现场教育后放行;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在依法实行处罚的基础上,一律集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有服务处所的一律抄告其服务处所,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二是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农村“两站两员”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劝导勤务,守好出村关口,重点加强对电动车违法载人、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坚决防止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三是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围绕单位内部人员驾乘电动车安全头盔是否符合标准、电动车是否悬挂号牌等方面加强自查,同时严格落实单位“进出门”检查安全头盔工作机制,由专人对进出单位的所有驾乘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头盔进行检查,并督促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戴好头盔。
(三)坚持宣传引导,增强安全意识
一是各乡镇街道负责利用升国旗、夜校等活动,对辖区群众全覆盖、地毯式开展以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在本部门及监管行业广泛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杜绝违法载人的重要性。
二是市公安局负责将今年以来,全市发生的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制作成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开展宣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广大电动车骑乘人员切身感受电动车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切实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三是市公安局负责广泛发动基层派出所、警务室、警务站民辅警在广场、住宅小区、重点用工企业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人员聚集场所,通过视频播放、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电动车入户登记和驾乘电动车相关规定标准,以及电动车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
四是各乡镇负责督促辖区“两站两员”依托劝导站对过往电动车驾乘人员展开点对点、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重点讲解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引导电动车驾乘人员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驾乘电动车。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提升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和死亡的有效保障,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着力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治理,注重效果统一。市公安局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多发的时间、节点等规律特点,严查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对发现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要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言行、讲究执法艺术,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媒体炒作,坚决避免因拦截不当造成电动车驾乘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事故预防效果相统一。
(三)加大督导检查,严肃通报约谈。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对于因思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力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要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责任倒查。
(四)认真总结工作,定期报送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同时,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每月28日前将工作小结报送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