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市政办发〔2023〕19号
关于印发《喀什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喀什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喀什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电力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建立有效的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对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升喀什市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能力,正确、高效、有序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喀什市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喀什市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喀什市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四)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l。
(六)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关于大面积停电事件方面的喀什市级专项预案;预案体系由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喀什市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及各重要电力用户应急预案组成。各有关单位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喀什市应急指挥部
喀什市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喀什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国网喀什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当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超出事发处置能力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超出喀什市应对处置能力时,市政府向地区行署提出支援请求。
当发生同时涉及喀什市行政区域的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应急响应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行政区域范围分别做好具体应对处置工作。
1.喀什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 挥 长:王 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胡向东(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 亮(国网喀什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商工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教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文旅局、国网喀什市供电公司、在喀发电企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喀什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喀什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喀什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2)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有关的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4)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及时向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3.喀什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喀什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督促落实喀什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供电恢复工作;
(2)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掌握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3)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和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5)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喀什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分组和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保障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商工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喀什市供电公司公司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和落实综合保障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公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事件处置情况评估。
(2)电力恢复组:由国网喀什市供电公司牵头,市商工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开展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
(3)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网信办,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商工局、国网喀什市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通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指导涉事地方、企业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网信办、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商工局、教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点位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哄抢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加强交通疏导,为电力抢修队伍开展抢修恢复工作提供交通便利和安全保障;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及时管控网络舆情,处置、封堵网络谣言和网络负面信息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如遇大面积停电事件与公共卫生事件叠加发生,喀什市应急指挥部要切实强化与喀什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协调联动,协同应对处置大面积停电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强化科学统筹,加强人员配备,明晰责任分工,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大面积停电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喀什市应急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国家、自治区、地区、喀什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2)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事发地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部门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市(县)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二)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挥、协调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联动体系。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或涉及兵团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两个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三)现场指挥机构
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执行,电力抢修人员按照国家、行业相关安全作业规程开展事故抢修。
(五)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国防、医疗、学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监狱、金融证券机构等社会类重要用户和危险化学品、工业类高危用户应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用户采用、采取的非电性质的应急手段和方法)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六)专家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包括电力、气象、水文、消防救援等领域相关专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七)联络员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告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风险分析
1.风险源分析
(1)自然灾害风险
喀什市存在地震、雨雪冰冻、洪涝、沙尘暴等潜在威胁电网安全的因素,可能导致电网遭受毁灭性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2)电力系统运行风险
喀什电网位于新疆电网末端、主网架覆盖面积大、电压等级高、供电半径长,电网安全控制难度大,重要发电、输电、变电设备和自动化系统故障,均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其他风险
蓄意的人为破坏因素,工程施工及大型机械作业等外力意外破坏因素,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网络信息不安全事件导致电网信息化设备及智能电网系统出现故障,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
2.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会对国计民生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与通信瘫痪,水、气、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公众生活和社会运转,甚至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1)党政军群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电力中断,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2)导致交通系统瘫痪,城市轨道交通指挥系统、城市交通监控系统、铁路调度系统、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机场运行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转。
(3)导致政务、公网通信枢纽电力中断,大部分基站停电,大部分政务网络和公用通信网络中断。
(4)水、热、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停止运行,相关水厂泵站、热电站、燃气力口压站、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停止运行,排水、排污系统瘫痪。
(5)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的电力中断,容易引发群众恐慌,影响社会秩序。城市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被困人员等待救援。
(6)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营单位、生化实验室等高危场所的电力中断,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7)长时间的停电易导致物资供应供不应求,商场、超市可能发生抢购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现象,冷库内存储的食物出现变质、腐烂等。
(8)医院手术室、重要医疗仪器停止作业,需冷藏药品无法储藏,医院结算与医保系统无法正常使用,进而引发就医秩序混乱。
(9)公安、消防等公共安全保障机构电力中断,指挥、调度受到严重影响,容易导致社会恐慌。
(二)监测
喀什市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商工、能源、气象、水利、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气象、水利、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划分自然灾害易发区,加强预报预测和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提高灾害预测和突发事件预警处置能力。
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桥梁、市政等建设工地的监管,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杜绝因外力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三)预警
1.预警信息发布
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四种,分别对应喀什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中的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的本级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电力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同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抢修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可能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
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预警信息的电力主管部门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
发生或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要及时通过电话向受影响区域电力主管部门和上级电网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应在电话汇报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影响范围、停电负荷、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事件基本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续报停电用户数、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事件等情况。
事发地电力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有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及时电话报告上级电力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告上级电力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政府及其电力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上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对初判为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向地区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一)级、II(二)级、Ⅲ(三)级和Ⅳ (四)级四个等级。
1.I(一)级、II(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一)级、II (二)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会议,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应对工作,尽快查明停电原因,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地区,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必要时,在自治区工作组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Ⅲ(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政府负责应对处置,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事发地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Ⅳ(四)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应对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后,应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市政府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等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若因网络攻击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各相关电力企业应积极应对,抓紧恢复网络运行,确保电力可靠供应。事后,还要立即制定并实施网络防护加固方案。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营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商工局、交通运输局要主动对接铁路、民航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健委要准备好抢救、治疗伤病员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伤病员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4.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局要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较大居民区、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开展信息发布
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组织新闻媒体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做好权威信息发布,网信办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等工作。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5小时内,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停电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同时,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预警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进行发布,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6.组织事态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阶段性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三)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电力主管部门请示本级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区域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五、后期处置
(一)处置坪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15天内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三)善后处置
政府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四)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电力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地区行政公署部署,由地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发改、商工、自然资源、电力等部门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有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组建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和应急抢修专业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二)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和物资,结合区域灾害情况或电网风险,优化建立区域性的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完善相应保障体系。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局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四)技术保障
市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水文等信息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对于重要的电力部门信息化平台,网信办将其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范围,检查发现相关信息化平台安全隐患和漏洞,帮助和指导其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和能力。
(五)应急电源保障
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配置合理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电力企业应开展大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取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制定科学有效的“黑启动”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能力。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政府机关、医疗、金融、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加气、污水处理、工矿商贸、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电力用户,须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六)资金保障
财政局和电力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发布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电力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支撑预案),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本预案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另行制定。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宣教培训与演练
1.宣教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应对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2.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事故防范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3.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每2年至少组织1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之间应根据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附件:1.喀什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喀什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喀什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喀什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喀什市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喀什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喀什市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
(二)喀什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
(四)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喀什市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
(二)喀什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喀什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
(五)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喀什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电力企业防范和化解网络攻击;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组织新闻网站开展网上新闻宣传。
(三)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召集市应急指挥部会议;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建议,组织研判事件态势,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及统一调度发电企业重点电煤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协调综合保障,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做好粮食储备工作。
(四)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六)市住建局:负责保障和恢复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确保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七)城市管理局:启用应急供水、排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排水需求。
(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开展威胁重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灾情风险评估,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九)市商工局:根据需要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确保应急无线电通信指挥畅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做好防范次生灾害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提供公路运输“绿色通道”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
(十一)市民政局: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切实保障因大面积停电给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因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为恢复重建提供资金保障,配合有关单位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有关风险问题及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国有企业配备应急电源,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指导国有企业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督促事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防范处置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十四)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组织、协调防汛抢险相关工作,提供有关信息。
(十五)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干预等善后处置工作。
(十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的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防止因大面积停电造成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打击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八)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十九)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灭火和抢险救等工作。
(二十)市文旅局:负责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全喀什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做好滞留旅客服务保障善后处置工作。
(二十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好森林火险预警及风险评估工作;协调电力抢修涉及的林木砍伐工作。据喀什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
(二十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完成喀什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