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运输企业180天内未投入运输车辆的通告
喀什市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为切实强化道路运输经营和运输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问题,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决定对逾期180天未换证、未投入车辆的道路货运业户及车辆进行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六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15日内,请相关企业到喀什市交通运输局(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二楼东侧)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公示期满后仍未办理相关业务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