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机场扩建工程(31083-4)配套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喀什机场扩建工程(31083-4)配套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通过专家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喀什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王 磊
联系电话:0998-2572056
附件:喀什机场扩建工程(31083-4)配套混凝土搅拌站
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
喀什机场扩建工程(31083-4)配套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脱密稿)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