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各公共聚集场所:
为规范我市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从源头减少消防安全隐患,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喀什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合申报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经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工作原则
通过《指南》打通住建、消防部门业务通道,形成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申报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两件事”一起办、快速办的新工作模式,解决企业、群众反复跑、两头跑、远距离跑等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喀什市行政范围内,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核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市消防救援大队核发“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共聚集场所。
三、办事流程
(一)资料申请
1. 申请人登录所在地(州、市)政务服务网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按要求上传提交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至系统,不涉及的审批事项材料无需提供。
2. 申请人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服务窗口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不涉及的审批事项材料无需提供。
以上申请资料详见附件。
(二)资料审核。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自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预审并告知预审结果,预审结果包括受理、补正、不予受理,由预审工作人员告知申报企业。
1. 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的,由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同时出具受理通知。
2. 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并要求申报企业于1个工作日内补齐。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应当在补正材料上传后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审核意见。补充材料经所涉及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
3. 申请人逾期未补齐材料或材料审核仍不通过的,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三)现场验收及出具结果
1. 对于已经受理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审批用时),申报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准备。各主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工作。
2. 各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上述验收结果由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格意见书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经现场验收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方可营业。现场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未经现场验收或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得投入使用,违规投入使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次性告知书
附件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网上流程图
附件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受理单
附件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清单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附件1
喀什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次性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设立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收费标准:无)
三、申请材料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填写备案表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相关证件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可附说明,相关证件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针对设置自动设施的项目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证件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5. 原有主体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7. 消防竣工验收报告(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8. PDF格式建筑图纸:总目录、总平面图(建筑总平面、管网平面图);建筑图纸: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电气图纸: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例、电气平面图、系统图;给排水图纸: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例、给排水平面图、系统图;暖通图纸: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例、防排烟平面图、系统图;(项目中包含的消防设施图纸应按图纸目录上传、全面不得缺项,与申请表单和审图合格证一致、加盖审图专用章、设计专用章及建筑师注册章、竣工图章);
9.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内容应填写完整,与实际相符);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且加盖单位印章(个体工商户无印章需按手印);
1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应与场所实际情况相符);
1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与场所实际情况相符);
13. 场所平面布置图(图纸能够详细反映场所内平面布置情况);
14. 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图纸能够详细反映场所内所有消防设施情况);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五、办事渠道(线上/线下)
线上。
六、业务咨询电话
0998-2825359
七、监督电话
0998-2823093、0998-2814849
附件2
喀什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网上流程图
附件3
喀什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受理单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您所提交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申报材料。经预审,您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符合申报要求。住建局、消防救援局将于 个工作日,对您的申请作出审核决定。请您保持通讯畅通,我们将随时与您联系。
业 务 受 理 人: 业 务 受 理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附件4
喀什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