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确保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经于2021年8月30日民政厅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
二、目的: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三、作用:最低生活保障是为了保证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社会救助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申请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五、救助标准:喀什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7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6084元。充分考虑低保家庭劳动力、病残困以及刚性支出变化情况,采取“分档救助、分类施保”的办法,进行分类施保,城市低保A类标准678元/人/月,B类标准490元/人/月,C类标准480元/人/月;农村低保A类标准6084元/人/年,B类4680元/人/年,C类36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