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为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惠及更多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切实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践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自治区民政厅在2021年7月29日,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的重要时刻,修订出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二、目的:为进一步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全面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更好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作用:特困人员是社会救助对象中最需救助帮扶的群体,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是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四、申请条件:持有喀什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共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可以申请特困供养救助。
五、救助标准:喀什市现行城市集中、分散供养、农村集中生活补贴标准1035元/月;农村分散特困生活补贴标准69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