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期)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喀什市阿依努尔艾海提切面蛋糕店(经营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巴哈力(糕点))行为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于2024年7月28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喀什花园小区1期3标段18号的“喀什市阿依努尔艾海提切面蛋糕店
”经营销售(使用)的“巴哈力(糕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报告编号:A2240463221101026C
, 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6项。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8月15日,我局通过国抽系统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二、罚款人民币 2000元
新疆凯纳特实业有限公司喀什彩贝乐超市(经营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馕坑烤羊肉)行为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于2024年7月17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解放北路(艾提尕尔大巴扎)四区B段-1层1号的“新疆凯纳特实业有限公司喀什彩贝乐超市”经营销售(使用)的“馕坑烤羊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报告编号:2024X-J-SP20040, 检验项目:铅(以 Pb 计),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7项。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 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8月9日,我局通过国抽系统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