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喀什市解除19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暂停56家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喀什市2024年9月解除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
附件2:喀什市2024年9月暂停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
喀什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