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喀什地区调整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产前检查费和多胞胎补助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城镇女职工
1.政策:产前检查费由800元提高至2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子补助由200元提高至1000元。
2.申办流程及资料:完成生育备案并生产后,提供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和一类卡银行收款卡号(机关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开户行、银行信息)至市医保局柜台。
二、城乡居民
1.政策:产前检查费按卫健部门评估的妊娠风险等级支付。评估为的绿色,所需费用由公共卫生资金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评估为黄色、橙色、紫色的高危孕产妇,医保基金支付1000元。评估为红色的极高危孕产妇,医保基金支付1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子补助1000元。
2.申办流程及资料:(1)在喀什地区范围内生产的,出院时,产前检查费与住院医疗费在医院端“一单式”结算,免申即享。(2)参保人在喀什地区以外生产的,需提供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费用清单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和银行收款信息等资料(申请产前检查费的,同时需提供卫健部门风险等级评估印证材料)。
喀什市咨询电话:0998-2657187、0998-2929710
(工作日:10:30--19:00,中午不休息)
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17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