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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0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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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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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公告

来源:喀什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3-01 19: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什地区调整了城镇职工、‬‎乡居民产前检查‬‎和多胞胎补助‬‎20243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城镇女‎职工

1.政策:产前检查费由800提高至2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子补助由200元提高至1000元。

2.申办流程及资料:完成生育备案并生产后,提供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和一类卡银行收款卡号(机关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开户行、银行信息)至市医保局柜台。

二、城乡居民

1.政策:产前检查费按卫部门评估的妊娠风险等级支付评估为的绿‬‎色,所需费用由公共卫生资金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估为黄色、橙色、紫‬‎色的高危孕产妇,医保基金支付1000元。评估为红色的极高危‬‎产妇,医保基金支付1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子补助1000元。

2.申办流程及资料:(1在喀什地区范围内生产的,出院时,产前检查费与住院医疗费在医院端“一单式”结算,免申即享。2参保人在喀什地区以外生产的,需提供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费用清单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和银行收款信息等资料(申请产前检查费的,同时需提供卫健部门风险等级评估印证材料)。

喀什市咨询电话:0998-26571870998-2929710

工作日:10:30--19:00中午不休息)

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178号政务服务中心1医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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