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举报,祖某在宾馆客房内为她人实施双眼皮医疗美容手术。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发现,祖某正在为顾客实施双眼皮手术,现场发现有大量药品及医疗设备。经过调查,祖某没有任何医学背景,且在非医疗机构场所给顾客实施医疗美容项目,违反了国家法律。喀什市卫健委依法给予祖某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举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医学美容大师王某”并在某养生馆接受了王某实施的隆鼻术,术后严重感染,植入假体外凸近毁容。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王某不具备任何医学常识,且在非医疗机构场所为她人实施隆鼻术,违反了国家法律。喀什市卫健委依法给予王某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医疗器械,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举报,姐妹两人先后多次在某出租房接受微针注射,宣传说可以除皱,但未见除皱效果,额头上的针孔却越来越多,严重影响美观。执法人员对位于喀什市阳光小区某出租屋进行现场核查,沈某自称“美丽顾问”,其个人并无任何医学背景和行医资质,租房后通过发传单或网络宣传的方式推介医美项目,招揽顾客实施医疗美容,现场发现大量药品和医疗器械。沈某没有行医资质,在出租屋私设行医场所,违反国家法律。喀什市卫健委依法给予了沈某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医美的本质是医疗,是让人健康地变美!求美者要建立科学理性的求美观念,面对“伪科普”“伪种草”时,一定要做出正确的思考和判断!万万不可被各种“整形大师”、“日韩美容大咖”、“高级美容顾问”的噱头所忽悠!在接受医疗美容项目时,必须注意场所和医生资质,即:实施医美的场所是否取得由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备案凭证》;实施医美项目的医生必须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健康安全的美才是真的美!
接举报,某大药房有中医坐诊给顾客看病抓药。经执法人员核查,该药房聘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人员充当“坐堂医”,现场为患者问诊、开方、售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喀什市卫健委依法责令该药房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1.8万,并依法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药房“坐堂医”的无证行医行为,同样违反国家法律,卫健委依法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办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聘用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医师开展坐诊服务,且坐诊医师的执业地点必须变更注册至该机构。现实生活中,有些药店为了吸引顾客,招揽生意,利用老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患者“有病乱投医”的急切心理,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资质的情况下,聘请“能说会道”的“江湖游医”开方售药、非法获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喀什市卫健委提醒广大群众:药房不是医疗机构!就诊须去正规医疗机构!
接举报,2022年7月在某出租屋接受了人流手术,但手术不彻底胎儿继续增大,执法人员对位于东湖小区的某出租屋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大量药品和人流器械,且手术实施人员张某已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卫生健康部门吊销了《医师执业证书》。张某在被取消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依然私自在租住房屋为她人实施人流手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喀什市卫健委依法给予张某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依法给予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举报,某医疗机构的车拉着医务人员到乡村为儿童实施“割包皮”手术。医疗机构“义诊”前应到卫健委进行备案审批,但该机构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打着“义诊”的幌子为多名儿童实施“割包皮”手术,违反了国家法律。喀什市卫健委依法没收该机构的违法所得,并依法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举报,在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接受医美项目后眼睛大小不一,且机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经调查发现,该机构在医师不在的情况下,使用3名没有行医资质的人员分别为顾客实施了激光脱毛、玻尿酸注射、双眼皮切割等医美项目。该门诊部虽然取得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使用没有医疗资质的人员为顾客实施医疗美容的行为违法了国家法律。喀什市卫健委依法给予该医疗美容门诊部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3名没有行医资质为顾客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人员,分别依法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非法行医造成的危害不可估量!患者就医必须选择正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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