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委、市政府以坚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了从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体系,精准识别资助对象,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落细,助力乡村振兴。
一、学前教育阶段
标准:对全市农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给予年生均2800元的经费保障,其中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年1100元,幼儿伙食费每生每年1450元,幼儿读本费每生每年130元,幼儿园采暖费每生每年120元。
资助范围和对象:农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二、义务教育阶段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
1.免除学杂费
标准: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资助范围和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免费提供教科书
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自治区规定的配套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材以及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学生字典,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资助范围和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750元。
资助范围和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750元。
资助范围和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确定。
5.取暖费
标准:每生每年105元。
资助范围和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6.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标准:每生每天5元,按实际在校天数核定。
资助范围和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标准:免学费年生均1200元;免教材费年生均670元;免住宿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寄宿管理和运行成本;国家助学金年生均2000元,分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500-2500元范围内确定。
资助范围和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标准:免学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教材费年生均300元;免住宿费年生均6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年生均2000元,分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500-2500元范围内确定。
资助范围和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杂费、免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标准:年生均6000元(按自治区分配名额,每学年评选一次)。
资助范围和对象: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成绩优异且表现特别突出)。
六、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1.喀什市籍疆外大学生资助
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范围和对象:考入内地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预科培养学校就读本科、专科、预科的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及伤残军人家庭子女及孤儿学生。
2.喀什市籍疆内大学生资助
标准:每人一次性3000元。
资助范围和对象:当年(新生)考入疆内经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的喀什市籍的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贷款额度2024年以此为准,以后年份以国家公布为准)
标准:就读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申请范围和对象:喀什市户籍就读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七、“雨露计划”
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资助范围和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以每生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补助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脱贫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