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人社局审核,符合企业社保补贴2023年1-8月456家企业2249人次13788520.72元,2023年9月325家企业1494人1688093.79元,2023年10月445家企业2049人2339499.69元,2023年11月445家企业3177人2416485.76元。以上共计20232599.96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
现将2023年1-11月企业社保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0998-2954684
通讯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183(喀什市人社局)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