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303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登记数据清理工作须知》、地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喀什地区采矿权过期登记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第十八条,现注销以下采矿许可证。
序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许可证号 |
有效期至 |
1 |
喀什市帕乡新湘砂石料厂 |
喀什市帕乡新湘砂石料厂建筑用砂矿 |
C6531012011047130125702 |
2019-5-20 |
2 |
喀什宏河砂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喀什宏河砂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水利厅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处建筑用砂矿 |
C6531012014107130136203 |
2018-11-20 |
3 |
喀什市恒鑫砂石料厂 |
喀什市恒鑫砂石料厂建筑用砂矿 |
C6531012013017130130379 |
2017-3-18 |
喀什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