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我局对新疆瑞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560510738N)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市住建罚[2025]66号),因当事人拒收和未提供接收文件有效地址,我局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至当事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喀市住建罚[2025166号_ (新疆瑞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挪用维修基金案)
2025年4月3日,我局对新疆瑞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560510738N)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市住建罚[2025]66号),因当事人拒收和未提供接收文件有效地址,我局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至当事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喀市住建罚[2025166号_ (新疆瑞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挪用维修基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