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地环罚字〔2022〕28号)

来源:喀什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1日 点击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喀地环罚字〔2022〕28

喀什鑫响坪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568890536C

法定代表人:张新萍

地址:喀什市伯什克然木乡6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于2022年5月1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发现烟尘值出现超标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时,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异常情况。

以上事实,有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日均值超标数据表》用于证实你公司在国发平台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5月16日烟尘值超标;喀什鑫响坪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2022年5月15日、16日、17日、18日)用于证实你公司排放污染物小时浓度值及超标情况;《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5月19日)用于证实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对你公司生产主管鲁学峰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5月20日)用于证实你公司2022年5月16日,烟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及在线监测设备异常,但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异常情况;《运维合同》及对你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公司运维人员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5月20日)用于证实新疆奥斯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维你公司在线监测系统;《关于对<喀什鑫响坪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亿块(折标)页岩、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喀市环批〔2011〕059号)用于证实你公司建设项目取得了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表》用于证实你公司建设项目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用于证实你公司持证排污及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你公司《完全抽取法CEMS日常巡检记录表》用于证实你公司已填写2022年5月17日设备异常情况;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实你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628委托喀什市分局,向你公司送达了《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喀地环罚告字〔2022〕28号),告知公司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公司当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当事人在本次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且主观故意性不大;本次环境违法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轻微、生态破坏程度较小;当事人此违法行为系初犯,应当从轻处罚”的规定参照《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裁量基准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考虑你公司此违法行为系初犯,不是主观故意,本次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轻微、生态破坏程度较小,没有造成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同时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针对未报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情况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8400(大写:肆仟肆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喀什分行营业部

⠂ ⠼/span>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财政局

⠂ ⠼/span>号:3012342329249091522

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