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项目执行前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喀什市浩罕乡乡村加工车间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喀什市浩罕乡乡村加工车间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2.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投资2307.5万元,资金来源衔接资金。
3.项目地点:浩罕乡6村、8村、9村、10村。
4.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在浩罕乡4个村新建4座合计5500平方米乡村加工车间及附属水电暖消防、冷库等设施,投资2307.5万元。其中:在浩罕乡8村建设1座3000平方米加工车间,并配套2座500平方米冷库等附属设施,投资1495万元;二是在浩罕乡6村、9村、10村3个村建设3座共2500平方米加工车间,并配套业务用房、隔离措施、电、上下水等附属配套设施6村1000平方米、9村1000平方米、10村500平方米),投资812.5万元。
5.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9月-2024年12月。
6、项目预期目标:通过建设乡村加工车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寻找更广阔的就业机会,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从而增加整体就业机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7.监管单位:喀什市工业化信息局
8.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浩罕乡人民政府、杨金洁
9.项目执行情况:该项目中标施工单位为四川荣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价为19704951.98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5%,工程款已支付至合同价的60%。
喀什市浩罕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