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2024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执行中情况公示如下:
一、产业发展类
(一)喀什市荒地乡乡村车间、仓储库房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喀什市荒地乡乡村车间、仓储库房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2、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投资215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3、建设地点:荒地乡3村、8村、10村
4、建设内容:一在荒地乡8村新建500平方米的钢结构加工车间一座,配套水、电、业务用房等附属设施,计划投资150万元。二为荒地乡3村2021年建设的加工车间配套500KVA变压器一套,投资35万元。三为荒地乡10村新建的仓储库房配套250KVA变压器一套,投资30万元。
5、建设期限:2024年8月17—10月27日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喀什市荒地乡人民政府、马强
7、中标单位及责任人:新疆多弘实业有限公司、朱丽莉
8、计划工期: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27日
(二)喀什市荒地乡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喀什市荒地乡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2、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3、建设地点:荒地乡11村
4、建设内容:在荒地乡11村新建18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配套水、电等附属设施,计划投资500万元。
5、建设期限:2024年9月3日—11月11日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喀什市荒地乡人民政府、马强
7、中标单位及责任人:新疆蓬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德
8、计划工期: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1月11日
(三)喀什市荒地乡农田种植业基地渠系灌溉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喀什市荒地乡农田种植业基地渠系灌溉建设项目
2、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投资1814.325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3、建设地点:荒地乡1村、2村、5村、6村、7村、8村、9村、10村、11村
4、建设内容:新建21.345公里的0.1-0.3m³/s防渗渠及附属配套,每公里85万元,计划投资1814.325万元。其中:1村2.111公里、2村3.732公里、5村1.138公里、6村0.713公里、7村3.32公里、8村0.72公里、9村7.841公里、10村0.598公里、11村1.172公里。
5、建设期限:2024年8月30—11月30日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喀什市荒地乡人民政府、马强
7、中标单位及责任人:中水建管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江和民
8、计划工期: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二、到户项目类
1、小麦单产提升补助:对荒地乡1村、2村、3村、5村、6村、7村、8村、9村、10村、绿洲社区共10个村82户259.4亩实施小麦单产提升补助,每亩补助100元,共投资2.594万元。
2、玉米单产提升补助:对荒地乡1村、2村、5村、共3个村4户11.3亩实施玉米单产提升补助,每亩补助100元,共投资0.113万元。
3、支持庭院经济:对荒地乡1村、2村、6村、7村、8村、9村6个村23户8.9亩实施庭院经济特色种植补助,种植面积在0.2亩以上并产生一定效益的每亩补助1000元,投资0.89万元。
4、支持品种优化:对荒地乡1村、5村、7村、8村、10村5个村6户8.5亩果园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新品种推广,果园年限1-4年补助300元,5年以上补助400元,(果园年限1-4年,4户7.5亩:1村2户2.5亩,7村1户1亩,8村1户3亩;果园年限5年以上2户2亩:5村1户1亩,10村1户1亩)。投资0.275万元。
5、支持良种能繁母畜养殖(自繁羊):对荒地乡1村、2村、4村、5村、6村、7村、8村、9村14户52只自繁良种母羊进行补助,每只补助300元,投资1.56万元。
6、禽类养殖(鸡鸭鹅):对荒地乡1村、7村、8村、9村、10村、11村鸡鸭鹅三种累计养殖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不超过养殖成本的30%,每只补助10元,共计11户630只,投资0.63万元。
7、禽类养殖(鸽子):对荒地乡4村、6村、9村肉鸽养殖10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不超过养殖成本的30%,每羽补助3元,共计4户415羽投资0.1245万元。
8、设施建设:对荒地乡6村、7村2户养殖圈舍设施改造,每座补助1000元,投资0.2万元。
9、公益性岗位补助:对荒地乡1村、3村、4村、5村、6村、7村、8村、9村、10村、11村、社区11个村29人实施5月-12月公益性岗位补助,月工资1620元,共投资37.584万元。
10、就业创业:对荒地乡3村、6村、7村、8村、11村5个村9人实施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的进行补助。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的且经营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至少经营6个月,补助2000元。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大于等于3个月,补助1000元,共投资1.3万元。其中:①支持特色手工产品制作、食品加工、农业农村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经营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有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共4人(脱贫户2人,监测户2人)投资0.8万元。②支持特色手工产品制作、食品加工、农业农村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大于等于3个月。共5人(脱贫户3人,监测户2人)投资0.5万元。
监督电话:0998-2800103
通讯地址:喀什市荒地乡人民政府纪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