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部署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暨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田防灾减灾能力,增加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下达情况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新农建〔2023〕9号)、《关于2023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调整建议方案的函》(新农建函〔2023〕793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2023年自治区下达喀什地区农田建设任务面积76.41万亩(高效节水4万亩),其中:新建49.2万亩、改造提升27.21万亩。涉及十二个县市,具体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内容。针对喀什地区土地碎片化严重、水资源紧缺、水土资源矛盾突出,粮食单产水平低等现状,各县市要围绕田块整治和高效节水两项核心内容,在已下达76.41万亩高标准农田和4万亩高效节水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实施土地平整,政府配套高效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造提升要重点以高效节水设施为主,在确保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114万亩高效节水补建任务基础上,2023年度全地区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工程措施全覆盖。各县市要尽快统筹安排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受资金条件限制因素,要紧盯设计单位将社会资本投入配套土地平整、高效节水、田间道路和耕地质量提升的面积、投资列入项目实施方案中,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待地区批复无误后上传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备案。各县市要结合县域和项目区实际,配套简单易行适用的计量设施,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的需要。要逐步配套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田间道路、灌排水工程、农田输配电和农田防护林等建设内容。前期已批复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要紧盯设计单位按照最新要求,补齐相关档案资料。
(二)优化项目选址,做好新增耕地认定和占补平衡工作。各县市要坚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自治区认定的“四个百万亩”制种基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项目区要优先用于保障粮食作物种植,且逐年提升种植比例。改造提升项目重点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各县市要加大对2023年度项目区套核比对,坚决杜绝重叠建设、大面积非耕地建设等问题出现。各县市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新增耕地认定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将新增耕地认定工作贯穿到项目测绘勘察、初步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全过程,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新增耕地指标认定和占补平衡政策流程,开展新增耕地认定、监管和泵房、首部项目区占补平衡工作。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耕地、基本农田占补平衡政策沟通,严禁泵房、沉砂池位置规划不合理,浪费投资,不方便农户使用现象发生。积极协调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抓好工程建设,提升工程质量。各县市要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各项要求,坚持进度和质量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高效节水要结合实际配套水肥一体化系统,材料、设备选用有节水认证的,确保各类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要进一步规范从业单位行为管理,严格参建单位技术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和动态监管,坚决防止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等现象,严格禁止将工程随意肢解、分包转包、偷工减料、赶工省钱、降低质量标准。要做好项目区建设前、建设后影像资料留存和归档整理工作,具体参数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影像档案归档整理方案》。地区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方式,严格调度和监管,加大督促指导工作力度,持续传导压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当年立项、当年实施、当年100%完工。
(四)拓宽资金渠道,提高建设标准和耕地质量。各县市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积极争取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支持,提高投入水平。要统筹衔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林草、交通、电力等部门的路林渠土电相关项目,形成多部门资金集中合力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要发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多渠道争取地方政府债券、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社会融资、土地出让收入、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社会资本投入和相关支农涉农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将社会资本投入完善至项目实施方案和全国农田监管平台中,力争亩均投入达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出的3000元/亩标准。要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根据实际田块大小、土壤类型、利用方式等因素合理划分评价单元,每个评价单元内至少布设1个调查样点。项目区大于1000亩时,每1000亩不少于1个调查样点;项目区小于1000亩时,每个项目区至少布设1个调查样点,形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为耕地质量建设分类指导提供精准依据。要通过项目统筹,实施耕作层剥离回填、测土配方、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耕地深松(深耕)整地作业、残膜回收、盐碱地退化治理等耕地保护与技术提升措施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集成集聚,有条件的县市可结合项目区土壤实际情况,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扩大粮食产能,补齐土壤改良短板,提升耕地质量。
(五)强化示范引领,做好宣传报道。要按照小麦、棉花和其他经济作物种类,结合地域特点,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分县市、分片区、分作物种类打造3个面积不少于5000亩的高标准农田核心示范区,1-2个整乡、整村推进示范区,做好典型示范。要重点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田建设中的应用,配套建设耕地质量综合监测点,实行农田水肥一体化、全程机械化等田间智能作业,提升生产精准化、智慧化水平。示范区建成后,耕地深松(深耕)整地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政策和社会化服务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配套,确保建出规模、建出成效,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出率,力争单产创新高。要做好具有宣传价值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照片和视频收集报道工作,不断提升农民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
(六)加强信息化管理,落实建后管护制度。各县市要加强业务人员的综合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信息填报专人负责制和单位负责人把关制,及时填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务必在项目竣工6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及时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阶段信息统一上图入库,不断夯实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数据基础。要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区建后管护人员的设备使用和维修管护技能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延长项目使用年限。各县市要探索建立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新增有效耕地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田建设项目审计结余资金、项目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收益等举措,多渠道筹措管护专项基金,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与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逐级办理工程及管护工作移交手续。所有竣工验收项目都要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内容和管护资金。要将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压实到单位和个人,实现责任和权益有效结合。
(七)强化项目储备,逐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全覆盖。各县市要加快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内高标准农田全覆盖规划,于8月15日前完成地区推送的永久基本农田可实施高标准农田图斑核实工作,年内完成规划方案编制印发工作。要加快推进项目储备制和常态化申报,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的“多储备多支持、少储备少支持、不储备不支持”原则,加快开展项目储备工作,构建体系完整、分级分类、长短结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争取“成熟一批、储备一批、上报一批”。各县市2024年项目储备计划要于8月5日前盖章报地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确认,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要于9月20日前全面完成,并报地区送审,要确保每个项目地块精准、设计科学、方案合理,达到立项批复深度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以各县市储备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作为任务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未按时报送的,将视为无建设需求,不予分配年度建设任务。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乡村振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等考核为导向,强化县市党委和政府对农田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电力等部门共同做好农田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体系建设,联系专业性技术人才到县市挂职,提供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和人员力量;有条件的县市可成立专门机构和支撑单位,加快形成人员固定、数量保证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要围绕农田建设全环节,加大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力度,加强业务交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交流观摩等,持续提升农田建设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影像档案归档整理方案》相关要求,当年项目竣工后,及时将辖区内农田项目影像档案进行整理汇总存档,并按要求向农业农村厅上报电子影像档案。要广泛运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及时宣传农田建设的典型经验、突出亮点、成功案例、工作成效等,要制作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题宣传片,扩大农田建设的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县市要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和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和指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绩效任务。地区将定期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监控,对推进绩效管理缓慢、成效不显著、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县市进行督促整改。各县市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分别于12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地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吴先生(13279882879)
孟女士(17690578369)
附件:2023年喀什地区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2023年喀什地区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
合计 |
其中:新建 |
其中:改造提升 |
农田建设补助任务 |
中央预算内建设任务 |
|||||
合计 |
新建 |
改造提升 |
合计 |
优质棉基地 |
大豆基地 |
|||||
其中:新建面积 |
其中:改造提升面积 |
其中:新建面积 |
||||||||
合计 |
76.41 |
49.20 |
27.21 |
54.91 |
44.70 |
10.21 |
21.50 |
2.50 |
17.00 |
2.00 |
喀什市 |
1.45 |
0.50 |
0.95 |
1.45 |
0.50 |
0.95 |
0.00 |
0.00 |
0.00 |
0.00 |
疏附县 |
3.90 |
3.00 |
0.90 |
3.90 |
3.00 |
0.90 |
0.00 |
0.00 |
0.00 |
0.00 |
疏勒县 |
4.90 |
4.00 |
0.90 |
4.90 |
4.00 |
0.90 |
0.00 |
0.00 |
0.00 |
0.00 |
伽师县 |
15.40 |
13.50 |
1.90 |
13.90 |
13.00 |
0.90 |
1.50 |
0.50 |
1.00 |
0.00 |
岳普湖县 |
11.90 |
7.00 |
4.90 |
7.90 |
7.00 |
0.90 |
4.00 |
0.00 |
4.00 |
0.00 |
英吉沙县 |
1.40 |
0.50 |
0.90 |
1.40 |
0.50 |
0.90 |
0.00 |
0.00 |
0.00 |
0.00 |
麦盖提县 |
14.40 |
8.00 |
6.40 |
7.40 |
6.50 |
0.90 |
7.00 |
1.00 |
5.50 |
0.50 |
莎车县 |
6.16 |
5.00 |
1.16 |
6.16 |
5.00 |
1.16 |
0.00 |
0.00 |
0.00 |
0.00 |
泽普县 |
0.90 |
0.00 |
0.90 |
0.90 |
0.00 |
0.90 |
0.00 |
0.00 |
0.00 |
0.00 |
叶城县 |
4.90 |
4.00 |
0.90 |
4.40 |
3.50 |
0.90 |
0.50 |
0.00 |
0.00 |
0.50 |
巴楚县 |
10.40 |
3.00 |
7.40 |
1.90 |
1.00 |
0.90 |
8.50 |
1.00 |
6.50 |
1.00 |
塔县 |
0.70 |
0.70 |
0.00 |
0.70 |
0.7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