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
【概况】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老城区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按照“政府主导、尊重民意、抗震安全、风貌保护、改善民生”的要求,始终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 “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下,加快推进老城区保护综合治理工程。
【强化协调组织领导】 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危改办)将改造治理任务层层落实到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村(社区)领导和干部,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原则,危改办狠抓内部管理,转变干部思想观念,督促干部找准自身定位,特别是统一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的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效率。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危改办干部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跟进做好服务工作,全力配合乡镇(街道)实施拆迁,加快推进改造进度。协调市委、市政府每月召开改造现场推进会,每周召开老城区改造工作例会,及时讨论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问题以最快的速度得以解决。
【持续深入宣传动员】 结合 “访惠聚”活动,深入开展改造片区房屋基本情况、居民意愿等摸底调查工作,紧紧围绕地委和市委提出的“为谁建房、为谁安居”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参与老城区改造的积极性。老城区改造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通过召开居民动员大会、入户走访等形式,将老城区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向全体干部、居民讲清楚、讲透彻,同时将市委、市政府对老城区改造的一系列惠民政策作为宣传的重点,引导、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到老城区改造中来。
【特色街景打造】 为彻底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造危旧房时同步实施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道路、绿化、环卫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腾出部分土地因地制宜建设公益设施和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将老城区打造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街面规整、宜居幸福的新街区。在实施改造过程中,结合打造老城区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发展文化旅游创意产业,鼓励乡镇(街道)利用有限的补助资金,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积极性,指导居民经营特色餐饮、手工艺品、家居游等,营造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喀什民俗旅游环境,让居民切实从危旧房改造中受益。
【改造片区规划管理】 在外围片区大修改造中,督促乡镇(街道)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片区规划,控制片区建筑密度、容积率及道路红线,确保改造后环境整洁、居住舒适。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老城区核心区私搭乱建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街道制止私搭乱建主体责任,召开制止私搭乱建现场会,在4个街道办事处之间开展评比,加大处罚力度,并安排专门的执法队员每日巡查,严格管控居民中影响老城风貌、破坏结构安全的装修行为。
【创新推进修缮改造】 结合老城区改造项目中期评估方案和居民意愿,组织抗震鉴定单位对提出要求修缮改造的房屋进行鉴定,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修缮改造,力求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改造进度。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协调自治区住建厅研究高台民居保护治理工作,扎实做好老城区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的保护传承。
【5A级旅游景区创建】 2014年,在快速推进老城区保护治理工作的同时,按照“创建一个景区、美丽一座城市”和“老城改造完成之日就是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成功之时”的要求,集中力量和资金加快喀什老城景区硬件建设工作。年底,喀什老城景区通过了国家景观质量评估,列入国家旅游局创建5A景区预备名单。
【项目资金管理】 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在项目资金的支付和使用上,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资金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全程督查,各项资金使用都做到了公开透明。
【项目总体进展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开工改造危旧房30 983户,占需改造总任务的65.6%。其中:核心区完成9 958户,占核心区需改造任务的95.3 %;外围片区完成2 1025户,占外围片区总任务的56.2%。项目累计到位补助资金30亿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18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2亿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14 594万元。
【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喀什市老城区计划开工改造危旧房11 274户,其中核心区504户,外围片区10 770户。截至11月底,累计大修开工建设6 176户,修缮开工5 170户。其中:核心区开工建设511户,完成计划的101.4%;外围片区大修开工5 665户,完成计划的101.2%;修缮开工5 170户,完成计划的100.8%。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113 307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和自治区补助71 130万元,居民自筹42 177万元。截至11月底,完成投资116 400万元,其中:使用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74 200万元,居民自筹资金42 200万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02.7%。
(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