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价格、收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喀什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消费者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依法依规加快完善和规范香妃园景区门票价格。
喀什市发展改革委对喀什市香妃园景区运营成本进行了测算,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结合喀什市实际,制定出《关于喀什市香妃园景区门票价格成本审核及调价方案》,依法依规履行了社会调查、集体审议、座谈论证、征求书面意见、价格听证、影响分析评估、合法性审核等程序,经喀什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百零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起草了《关于调整喀什市香妃园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二、起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1〕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18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门票价格调整、优惠措施、价格公示、执行时间等四个方面起草了《通知》,现简要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香妃园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明确了喀什市香妃园景区门票价格由30元/人·次调整为40元/人·次,上调33%。
第二部分明确落实景区特定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明确了景区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1〕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好价格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要求景区经营者做好公示。要求景区经营者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在景区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服务内容及各项票价优惠政策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明确香妃园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时间。明确执行收费时间、政策解读部门和监督执行部门。
四、景区门票价格负责解释部门
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景区服务标准负责解释部门
喀什香妃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咨询单位: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建委办公楼10层左侧
联系人:熊远洋 联系方式:0998-58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