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问答
1、哪些人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参保申请?
答:群众可通过线下柜面办理及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网上约办。
3、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具体流程?
答:线下办理方式: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参保登记。
线上办理方式:通过登录新疆智慧人社App(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可通过社保服务—城乡养老新参保(续保)模块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进行参保登记。
4、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答:自2019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参保人需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村委会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POS机刷卡缴费(推荐使用社保卡缴费),或可使用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
5、城乡居民能否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答:可以补缴2011-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补费核定,再到村委会通过POS机刷卡补费,或可使用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补缴2011—2020年的保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助。
6、政府对按时缴费并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人员有何补助?
答: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有14个缴费档次,依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对贫困人员以及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保留100元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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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政府补助资金及个人帐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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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以及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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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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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3000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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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补助资金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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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补助资金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125 |
150 |
175 |
200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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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金额 |
160 |
270 |
380 |
490 |
600 |
710 |
820 |
930 |
1040 |
1150 |
1675 |
2200 |
2725 |
3250 |
3775 |
7、哪些人可以享受政府代缴政策?
答:对低保人员、特困(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三无人员、孤儿),由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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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
特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三无人员、孤儿) |
政府代缴金额 |
50 |
100 |
个人缴费金额 |
50 |
0 |
自治区补助资金 |
50 |
50 |
个人帐户金额合计 |
150 |
150 |
8、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跨省、地、县(市)转移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接收函》后,转出地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至转入地,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保机构将其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业务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及记录个人账户,并告知转入人员个人账户记录信息。参保人员已年满60周岁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待遇由参保地继续发放。
9、领取城乡居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交,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哪些部分组成?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性养老金由中央、自治区、县级各级财政补助组成,2020年7月起,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8元提高至93元,增加5元;2021年1月起,自治区基础性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2元提高至57元,增加5元;
县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即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5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按月计发。
11、城乡居民高龄人员在待遇享受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70-79周岁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5元的基础性养老金,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0元的基础性养老金。
12、参保人死亡的可领取哪些待遇?如何领取?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各县(市)4个月的基础性养老金总额。另外,其亲属可以继承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亲属应当自参保人死亡之日起,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到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丧葬补助金及个人账户继承手续。
13、对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亲属不按时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手续,继续冒领养老金的如何处理?
答: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亲属应当月向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报备,并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手续。对不按时办理死亡申报,由亲属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需全额退回多领待遇,对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4、根据《喀什地区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哪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在乡镇可以办理?
答:城乡养老人员参保登记、城乡养老人员信息变更(社区)、城乡养老保险POS机刷卡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推送税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补缴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城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冒领核查追缴、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