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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问答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1日 点击数:

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问答

1、哪些人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参保申请

答:群众可通过线下柜面办理及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网上约办。

3、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具体流程?

答:线下办理方式: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参保登记

线上办理方式:通过登录新疆智慧人社App(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可通过社保服务—城乡养老新参保(续保)模块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进行参保登记。

4、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答:自2019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参保人需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村委会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POS机刷卡缴费(推荐使用社保卡缴费),或可使用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

5、城乡居民能否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答:可以补缴2011-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补费核定,再到村委会通过POS机刷卡补费,或可使用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补缴2011—2020年的保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助。

6、政府对按时缴费并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人员有何补助?

答: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有14个缴费档次,依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对贫困人员以及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保留100元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详见下表:

缴费档次、政府补助资金及个人帐户表

贫困人员以及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一般户

缴费档次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自治区补助资金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县级补助资金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25

150

175

200

225

个人帐户金额

160

270

380

490

600

710

820

930

1040

1150

1675

2200

2725

3250

3775

7、哪些人可以享受政府代缴政策?

答:对低保人员、特困(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三无人员、孤儿),由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详见下表: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三无人员、孤儿)

政府代缴金额

50

100

个人缴费金额

50

0

自治区补助资金

50

50

个人帐户金额合计

150

150

8、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跨省、地、县(市)转移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接收函》后,转出地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至转入地,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保机构将其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业务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及记录个人账户,并告知转入人员个人账户记录信息。参保人员已年满60周岁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待遇由参保地继续发放。

9、领取城乡居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交,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哪些部分组成?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性养老金由中央、自治区、县级各级财政补助组成,2020年7月起,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8元提高至93元,增加5元;2021年1月起,自治区基础性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2元提高至57元,增加5元;

县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即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5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按月计发。

11、城乡居民高龄人员在待遇享受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70-79周岁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5元的基础性养老金,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0元的基础性养老金。

12、参保人死亡的可领取哪些待遇?如何领取?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各县(市)4个月的基础性养老金总额。另外,其亲属可以继承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亲属应当自参保人死亡之日起,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到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丧葬补助金及个人账户继承手续。

13、对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亲属不按时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手续,继续冒领养老金的如何处理?

答: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亲属应当月向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报备,并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手续。对不按时办理死亡申报,由亲属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需全额退回多领待遇,对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4、根据《喀什地区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哪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在乡镇可以办理?

答:城乡养老人员参保登记、城乡养老人员信息变更(社区)、城乡养老保险POS机刷卡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推送税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补缴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城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冒领核查追缴、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附件下载:2021年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问答.doc

相关链接:2021年喀什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