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喀什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巩固无脊灰状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进一步消除我市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
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服苗率均≥98%。
二、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
全市区范围内。
(二)对象
1.全市区范围内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不论其居住地、出生地及其有无既往免疫史,均接种脊灰疫苗。
2.既往含脊灰灭活疫苗(以下简称IPV)免疫史不足两剂次的,本次补充免疫补足两剂次IPV。
3.既往含IPV免疫史两剂次及以上的,两轮补充免疫均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bOPV“滴剂”或“糖丸”)。
(三)时间
第一轮: 2021年3月22日-27日集中接种;28日-29日查漏补种。
第二轮: 2021年4月19日-24日集中接种; 25日-26日查漏补种。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确定接种单位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接种单位、工作人员数量。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分析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参与补充免疫接种人员、冷链设备配备、能开通使用在线版客户端(扫码、录入)情况,合理布局,接种点为有资质的常规免疫接种单位,须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及注意事项),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等。
2.每个接种点须配备足够人员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2人,负责通知、接待、发放知情告知单、搜索引导、组织等工作。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人,1名健康检测人员,1名登记人员,负责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禁忌症、过敏史并告知接种注意事项等,对疑似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填写记录,并指导家长在“知情签字栏”内签字。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医护人员1人,负责核对目标儿童姓名、禁忌症后给予接种,做到送服到口。接种后右耳朵内画紫药水标记。
(二)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各接种单位统一使用《自治区脊灰疫苗补充(查漏)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通用)》开展摸底工作,登记接种情况,备注暂不能接种儿童信息。
为确保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精准开展接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摸底工作,各接种单位利用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各级参与摸底工作人员,首先通过村(社区)掌握目标对象,同时开展挨家挨户摸底工作,查看接种证所有疫苗免疫史,将脊灰疫苗以往免疫史(接种日期)记录在《自治区脊灰疫苗补充(查漏)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通用)》表。
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并于补充免疫当日同时补种其他漏种疫苗。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要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中,不同疫苗同时接种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时间间隔不做限制。
(三)扫码录入接种信息,准确选择接种属性
本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信息均需扫码录入到在线版预防接种系统,同时在接种证上打印接种信息。
已完成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可视为“补充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群体”,接种数据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相关报表中登记。
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常规”。
(四)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有预防接种资质的人员进一步做好接种技术培训和指导,在2021年3月17之前,完成对所有参与补充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所环境消毒、合理布局、手卫生、体温测试、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间隔、废弃口罩处理等相关内容;
2.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和防护,受种者及监护人健康筛查和防护;
3.目标儿童使用疫苗种类,工作职责、程序、规范、宣传要点、技术要求、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知情告知书内容;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检测和处理。
(五)规范预防接种程序
1.接种前准备
(1)通过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乡村干部、街道(居委会)干部、社区服务中心干部、托幼机构及学校老师,做好受种者通知,督促接种工作。
(2)合理安排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参加此次活动。根据接种单位面积和工作人员数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错时预约,合理安排受种者接种,避免人员聚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4)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减少陪同人员数量,做好受种者和陪同人员的健康筛查工作。
(5)严格落实手卫生和测温。接种单位要配各相应的手消毒剂或洗手液及测温装置,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所有进入接种单位的受种者 (戴口罩或做好婴幼儿个人防护)及其陪同人员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测量体温。
(6)保持接种单位环境清洁,做好消毒通风工作。加强接种场所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可安装通风设各,保持接种单位内空气流通,接种日上、下午工作完成后使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1小时;使用浓度为50O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地面、桌椅、门把手、冰箱把手、接种操作台、电脑键盘、扫描枪、鼠标等人体常接触区域和物体进行消毒,电脑键盘、鼠标、扫描枪等可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垃圾置于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至湿润后封口,扎紧塑料袋口,统一收集处理。
(7)合理布局接种门诊。落实独立区域和专门通道,接种门诊进出通道应与存在潜在感染危险的部门或区域分开。设置导医服务,设置醒目导引标识。受种者及其陪同人员避免与接种单位其他临床医护人员、病人、就医者接触。
2.接种时操作
(1)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手套等。
(2)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通过接种证上的脊灰疫苗免疫史或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免疫史来判断本次补种的脊灰疫苗种类,补种疫苗种类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3)接种前医务人员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消毒,做好手卫生。
3.接种后处理
(1)工作人员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2)与受种者监护人预约第二轮补充免疫接种时间,进行 30 分钟留观,留观人员之间保持1.5米间隔,避免人群聚集。
(六)加强冷链,保证质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bOPV滴剂/糖丸和IPV。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运输、储存、现场存放、接种,做好疫苗出入库、温度记录。疫苗的分发必须做到自上而下、逐级配送分发,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疫苗保存须符合冷藏温度规定,做到疫苗有计划分发与使用,避免浪费。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适用于常规免疫。在疫苗储存期间,做好电力保障,防止疫苗因停电发生失效事件的发生。
(七)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检测和处理
市卫健委成立市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及时处置报告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事件。针对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造成的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如:发热或局部红肿,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按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调查及鉴别诊断工作并上报。
(八)做好资料汇总报送工作
1.落实日报告工作制度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于每日下午21点(北京时间)前向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上报当日工作进展及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情况。
2.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于2021年3月15日、4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当地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汇总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以村(社区)为单位收集、整理补充免疫所有数据资料,分别于2021年4月6日、5月6日前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各单位,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动员,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在确保疫苗运输、存储、管理绝对安全的基础上,规范预防接种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落实责任
市卫健委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技术帮扶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本方案制定当地的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工作总结及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对适龄托幼儿童补充免疫活动的宣传动员、发放通知目标儿童的集中接种工作,敦促其补种疫苗。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市补充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相关工作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药监部门负责监管辖区内的疫苗流通、储存及质量管理。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公路、民航、铁路部门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对接驻地部队配合当地完成对部队家属中适龄儿童的接种工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负责搜索目标儿童、登记造册,通知目标儿童家长前往接种。
市疾控中心要在市卫健委的领导下,做好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环境消毒、受种者及监护人健康筛查等工作,完成疫苗运输、储存和各类表格的印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民营医疗机构,要按照市卫健委统一部署,抽调人员参与补充免疫活动。
(三)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补充免疫活动启动前一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开展接种地址、联系方式、免疫对象、免疫程序、受种者及监护人防护、注意事项等信息宣传,并以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集工作影像资料,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四)加强技术帮扶,提升接种质量
组织市、乡二级技术帮扶组,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家长、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明察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技术帮扶。
联系人:麦麦提艾力 电 话:0998-2650866
2021年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时间进度安排表
时 间 |
工作内容 |
3月16日至接种结束 |
各级政府动员、社会宣传 |
3月18日前 |
完成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级培训工作 |
3月19日前 |
各乡镇街道向社会公布接种点地址 |
3月20日前 |
完成摸底调查 |
3月21日前 |
活动用疫苗到达各乡(镇、街道) |
3月22日前 |
各级督导组到达现场 |
3月22-27日 |
第一轮集中接种 |
3月28-29日 |
第一轮查漏补种 |
3月30-31日 |
第一轮快速评估 |
4月5日前 |
上报相关资料 |
4月15日前 |
各乡镇街道向社会公布接种点地址 |
4月15日前 |
完成摸底调查 |
4月18日前 |
活动用疫苗到达各乡(镇、街道) |
4月19日前 |
各级督导组到达现场 |
4月19-24日 |
第二轮集中接种 |
4月25-26日 |
第二轮查漏补种 |
4月27-28日 |
第二轮快速评估 |
5月3日前 |
上报相关资料 |
附件下载:2021年喀什市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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