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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2日 点击数: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喀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关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喀什地区关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总体要求

为有效预防、减少喀什地区进境水果、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肉类、木材、种苗、粮食等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维护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正常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应急体系化原则,全面提高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应对突发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件的能力,把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

(三)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喀什地区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等活动。

(四)定义和分级

1.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导致食源性疾病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2)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被原产地(地区)或者第三国(地区)官方通报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已经或可能采取相应措施的;

3)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被媒体报道存在安全卫生问题并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4)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因安全卫生问题被国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通报的;

5)疫情疾病或重大环境污染可能对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产生影响的;

6)其他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件,包括运载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航空器、车辆及其运载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进入我国境内发生被盗或被抢,解冻或腐烂变质等事故。

根据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险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IV级)。

2.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原则

1)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后果严重的定为I级突发事件;

2)可能在全国范围内造成较大影响的定为Ⅱ级突发事件;

3)已经或可能在本自治区或本辖区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后果较为严重的定为Ⅲ级突发事件;

4)其他可能产生一定影响或暂时无法确定其后果的定为IV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长:曹(地委委员、秘书长、喀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

王传杰(喀什海关党组副书记、关长)

马海涛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员:张莉(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忠(行署外事办党组书记、副主任)

刘仕宁(地区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绍华(地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尚怀玉(喀什机场总经理)

李万会(喀什机场边检站站长)

李林玉(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石德江(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陈伟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哈杰提·卡曼(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建荣(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艾尼瓦尔·托合提尼亚孜(地区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振贵(地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帕尔哈提·阿不都许库尔(卡拉苏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金山(红其拉甫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楠(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梁红蔚(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喀什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由马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医疗救治、案件查办、专家咨询、物资保障、综合、现场检测与评估、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10个工作组。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旦发生喀什地区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请示之后应立即启动重大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遏制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采取有关控制措施;统一口径做好情况通报和发布。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牵头协调处置重大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质量不合格事件;督促各单位部门落实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质量安全保障的相关职责,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处理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喀什海关:负责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管、征税、查验、检疫、放行、后续监管等工作;负责打击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走私等违法活动;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等产品的备案收货人、备案储存冷库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开展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重大动物疫病、有害生物防控及应急处置。

行署外事办:负责加强口岸各单位的协调力度,全力督促口岸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做好指定监管场地建设工作。

地区商务局:负责做好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贸易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加强对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经营单位的安全宣传工作;参与加工环节及流通领域中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的协调调查工作。

地区财政局:负责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事故的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监督。

喀什机场:负责做好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物流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

喀什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行李物品运载进境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航空运输器及车辆实施边防检查;对航空货运区及指定监管场地限定区域进行警戒和秩序维护。

地委宣传部: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收集进境突发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件有关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对应对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宣传;及时掌握舆论导向,澄清事件真相,防止谣言传播和人为将事态扩大;防止新闻媒体借机炒作等。及时向社会公布玩忽职守追责处理结果。

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制订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履行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综合协调和重大安全事故查处职责,开展对各个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稽查,对重大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准备等工作进行督查;协调本地市场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护和防疫检疫工作。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生产企业项目申报和立项审批工作。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生产和加工以及食品经营环节发生的安全事故,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农业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依法对从事高风险动植物及其相关产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加强高风险动植物及相关产品在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地区生态环境局:对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环境监测及处置工作。

地区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喀什地区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在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依法对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流通环节造成安全事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地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协同海关加强出入境动物临时隔离场的监管,对高风险动物及其产品疫情现场诊断、病料采集检测、疫区封锁、死亡及易感动物的扑杀、消杀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

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卡拉苏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口岸地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及时应对突发事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红其拉甫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口岸地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及时应对突发事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公司:负责完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突发安全事件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企业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突发安全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将患有有碍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加强对应急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卫生防疫、检验检疫等相关知识,组织员工开展紧急应对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突发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件的演练;协助海关等单位依法开展查验区查验和封存处置不合格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相关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

建立统一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检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指定监管场地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喀什海关发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地区卫健委、畜牧兽医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联合发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加工和市场销售环节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对潜在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安全突发事件风险及时预警,及时研究分析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安全形势,协同有关部门将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减少损失。

(二)预警和信息报告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监管,尤其是邻国发生大规模植物疫情、动物疫情、水生物疫情的情况下,建立健全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根据信息报告情况实施24小时值班监控和警告,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1.信息报送

1)及时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发现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突发安全事件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喀什地区行署报告,不得延报。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已经或可能形成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在24小时内上报喀什地区行署;对已经或可能形成三级以上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件的信息,应在6小时内上报喀什地区行署;对已经或可能形成一、二级安全事件的信息,应在2小时内上报喀什地区行署。

2)准确

要全面了解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及时以专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3)信息传递过程中应注意保密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及特点、涉及人员、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情况;

2)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当有信息显示喀什地区突然发生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件的紧急情况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如事件真实严重应立即向喀什地区行署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

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存在安全、卫生问题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进境,对已进境的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和消费数量,降低其危害,全力召回已放行的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

1.I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

应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相关进境产品的销售、流通环节进行追溯和管控并召回,同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积极措施,上报喀什地区行署,按照上级指示执行,协调应对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善后工作;通过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2.Ⅱ级突发事件(重大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

1)已经进境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被国外官方发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预警信息并要求召回的,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立即召回有关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采取退货、销毁、无害化、改作他用等处理措施,喀什海关配合地方主管部门做好消费者的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外发布信息的内容,对相关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组织重新检测,尚未进境的,针对被预警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因素采取加严检验措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喀什地区行署,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费预警信息,并按照上级指示执行。

2)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发现指定监管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对本辖区该类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情况进行调查,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指示执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处置和消费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3)其他需要认定为Ⅱ级突发事件的,参照上述Ⅱ级突发事件处理。

3.Ⅲ级突发事件(较大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

1)指定监管场地因同一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因素被海关预警2次(含2次)以上的,应加严对该类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检验检疫;调查了解区内该类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进境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按照要求做好应对工作并将检验检疫情况上报喀什地区行署。

2)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因安全因素被国外官方发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预警信息或被国外媒体广泛曝光的,首先得知相关信息的海关人员应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对该类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在本辖区的进境情况和在本辖区市场流通情况进行调查;对已经进境或已经流入市场的,应组织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应组织召回和处理;对今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加严检验检疫;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消费预警信息;按照要求做好应对工作。

3)其他需要认定为Ⅲ级突发事件的,参照上述Ⅲ级突发事件处理。

4.Ⅳ级突发事件(一般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

1)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因素被海关预警的、按原海关预警要求制定应对策划,做好相关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本辖区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被当地媒体报道有相关安全隐患,但是尚未确定该类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是否进境的,调查了解是否有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如已进境,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抽取样品检测,发现问题的,应组织召回并处理;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由喀什海关将相关情况汇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喀什海关加强对该类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检验检疫;上报喀什地区行署,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费预警信息。

3)其他需要认定为Ⅳ级突发事件的,参照上述Ⅳ级突发事件处理。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喀什地区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发生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四)指挥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方案组织相应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五)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监管区域及喀什经济开发区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喀什地区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区域按照应急方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区域影响严重的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应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喀什地委、行署决定。

(六)响应结束

突发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向喀什地区行署提交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由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安全事件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组织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责任追究

对在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预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突发安全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事件起因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和总结,并将相关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备案,整理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记录,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六、应急保障

(一)机制保障

喀什地区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工作,由喀什地区行署统一领导,健全应急处置工作网络,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协同。形成完善的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和疫情防控安全保障机制。

(二)信息保障

喀什地区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平台,保持通信联络方式畅通,凡达到规定级别的突发事件,除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外,还要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医疗保障

喀什地区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治工作。

(四)人员保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同监察人员、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五)技术保障

喀什地区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喀什海关实验室承担。当发生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时,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委托,喀什海关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规范标准流程要求实施初步检测,为重大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六)物资保障

按海关的检验检疫要求,配备齐全检验检疫各过程需要的设备、设施、器材、物品;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七)制度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喀什地区制定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安全工作流程规范,做到程序清晰、内容全面、责任明确。制定全面细致的规章制度,不留死角,没有盲点。相关部门要制定发生重大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汇编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八)演习演练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喀什海关会同地区有关部门指导、组织突发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关外贸进出口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九)宣教培训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广大经营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进行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的抗防风险能力,正确引导消费者,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doc

      相关链接:《喀什地区关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