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共7章63条。目前,喀什地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条例》执行到位。
《条例》对社会保险登记、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减少办事环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例如,登记管理机关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等。
《条例》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优化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核定和支付等业务流程。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条例》对社保经办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渠道、服务方式都作出了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经办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供服务,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目前,喀什地区大部分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已经进驻政务办事大厅,并在经办大厅配备引导员,设置现场接待窗口,配备轮椅、老花镜、急救药箱等,针对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空巢等重点群体需求,提供上门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精细化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和社保基金安全,有利于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对于社会保险经办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喀什地区社保中心党支部书记、三级调研员李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