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市人社失惩决字【2024】第137号
被列入对象:新疆辰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MA791E1AXD
法定代表人:曹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511222198203211390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371号SOHO时代A座2301室
经查,你单位承建的喀什绿城·玉园建设项目二期,拖欠618名农民工工资12103483.49元,导致农民工多次集体上访,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我局于2024年7月18日向你单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喀市人社监令字【2024】第137号),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7月25日前清偿618名农民工工资12103483.49元并将相关材料支付凭证报送至我局,你单位逾期未清偿。我局于2024年8月9日向你单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喀市人社监理字【2024】第137号),2024年8月29日向你单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市人社监罚字【2024】第137号),于2024年9月3日我局向你单位下发《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喀市人社失惩告字【2024】第137号),你单位于2024年9月9日向我局提出异议,但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内容不合理、不合法,我局不予采纳。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选、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3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喀什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183号 电话:0998-2657171 邮编:844000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