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新人社发[2020]8号。
二、补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杜绝不符合安置条件人员进入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
(四)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七)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八)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规定的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他人员。
三、补助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结合公益性岗位工作实际,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喀什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潘丽梅 联系电话:0998-2823539
经 办 人:甄园园 联系电话:0998-2823578
2.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负责人: 乌斯曼江·塔依尔
联系电话: 0998-2656279
经 办 人: 阿迪力江·肉孜
联系电话: 0998-2656279
3.喀什市工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徐楠 联系电话:0998-2960044
经 办 人:麦尔耶古丽·麦麦提热依木 联系电话:0998-2824062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