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困难职工家庭助学救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印发 《职工困难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3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4.总工办发 〔2022〕21号、财建 〔2022〕377号、新工发〔2020〕26号。
二、补助对象
在档困难职工。
三、补助标准
国家标准:参照政府同类助学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10 个月总和。
省级标准: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疆外就读大学,每生每年助学额度不超过困难职工建档地城市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在疆内就读大学,每生每年助学额度不超过困难职工建档地城市低保月标准10倍;相对困难职工救助额度不超过深度困难职工救助标准80%。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年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困难职工家庭助学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喀什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潘丽梅 联系电话:0998-2823539
经 办 人:迪丽努尔·阿布都热依木 联系电话:17881386358
2.喀什市总工会
主要负责人: 邓春燕
联系电话: 0998-2828192
经 办 人: 张东明
联系电话: 0998-2828192
3.喀什市邮政储蓄银行
主要负责人:马晓莉 联系电话:0998-5655099
经 办 人:阿曼姑丽·麦麦提 联系电话:0998-5655098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