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高龄津贴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2.中办发〔2022〕42号新党办发〔2011〕31号新民发〔2011〕89号。
二、补助对象
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补助标准
80周岁(含80)-89 周岁,50元/人/月;90周岁(含90)-99 周岁,12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含100),200元/人/月。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喀什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潘丽梅 联系电话:0998-2823539
经 办 人:甄园园 联系电话:0998-2823578
2.喀什市民政局
主要负责人:李志东
联系电话:0998-2310282
经 办 人:热孜宛姑丽·斯迪克
联系电话:0998-2310282
3.喀什市邮政储蓄银行
主要负责人:马晓莉 联系电话:0998-5655099
经 办 人:阿曼姑丽·麦麦提 联系电话:0998-5655098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