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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2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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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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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高龄津贴资金政策公告

来源:喀什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24 17: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高龄津贴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2.中办发〔2022〕42号新党办发〔2011〕31号新民发〔2011〕89号

二、补助对象

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补助标准

80周岁(含80)-89 周岁,50元/人/月;90周岁(含90)-99 周岁,12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含100),200元/人/月。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发放的方式

、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喀什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潘丽梅             联系电话:0998-2823539

:甄园园            联系电话:0998-2823578

2.喀什市民政

主要负责人李志东          

联系电话:0998-2310282

  人:热孜宛姑丽·斯迪克

联系电话0998-2310282

3.喀什市邮政储蓄银行

主要负责人:马晓莉            联系电话:0998-5655099

    人:阿曼姑丽·麦麦提  联系电话:0998-565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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