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临时救助补贴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2.新政办发〔2022〕82号。
二、补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三、补助标准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3390元);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5424元)。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临时救助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喀什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潘丽梅 联系电话:0998-2823539
经 办 人:甄园园 联系电话:0998-2823578
2.喀什市民政局
主要负责人:李志东
联系电话:0998-2310282
经 办 人:热孜宛姑丽·斯迪克
联系电话:0998-2310282
3.喀什市邮政储蓄银行
主要负责人:马晓莉 联系电话:0998-5655099
经 办 人:阿曼姑丽·麦麦提 联系电话:0998-5655098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