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2.新民办发〔2023〕34号。
二、补助对象
经济困难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
三、补助标准
失能老人补贴,每月标准每人2335元(当月享受低保和残疾两项补贴的金额要减去)剩余部分发给个人。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喀什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潘丽梅 联系电话:0998-2823539
经 办 人:甄园园 联系电话:0998-2823578
2.喀什市民政局
主要负责人:李志东
联系电话:0998-2310282
经 办 人:热孜宛姑丽·斯迪克
联系电话:0998-2310282
3.喀什市邮政储蓄银行
主要负责人:马晓莉 联系电话:0998-5655099
经 办 人:阿曼姑丽·麦麦提 联系电话:0998-5655098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