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2.喀地人社字[2018]229 号。
二、补助对象
(一)16-24岁的失业青年。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三、补助标准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喀什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潘丽梅 联系电话:0998-2823539
经 办 人:甄园园 联系电话:0998-2823578
2.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负责人: 乌斯曼江·塔依尔
联系电话: 0998-2656279
经 办 人: 阿迪力江·肉孜
联系电话: 0998-2656279
3.喀什市工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徐楠 联系电话:0998-2960044
经 办 人:麦尔耶古丽·麦麦提热依木 联系电话:0998-2824062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