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创业补贴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新财社〔2018〕241号。
二、补助对象
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三、补助标准
2000元/人。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批次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喀什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潘丽梅 联系电话:0998-2823539
经 办 人:甄园园 联系电话:0998-2823578
2.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负责人: 乌斯曼江·塔依尔
联系电话: 0998-2656279
经 办 人: 阿迪力江·肉孜
联系电话: 0998-2656279
3.喀什市工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徐楠 联系电话:0998-2960044
经 办 人:麦尔耶古丽·麦麦提热依木 联系电话:0998-2824062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