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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2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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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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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资金政策公告

来源:喀什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24 17: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2.新民发规〔2021〕2号

二、补助对象

农村低保对象。

三、补助标准

全区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507元/月。发放形式分为分档和补差发放,分档发放由各地按照当地资金、保障人数以及家庭收入来确定,补差发放由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实际差值进行发放。全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678元/月。发放形式分为分档和补差发放,分档发放由各地按照当地资金、保障人数以及家庭收入来确定,补差发放由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实际差值进行发放。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发放的方式

、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喀什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潘丽梅             联系电话:0998-2823539

:甄园园            联系电话:0998-2823578

2.喀什市民政

主要负责人李志东          

联系电话:0998-2310282

  人:热孜宛姑丽·斯迪克

联系电话0998-2310282

3.喀什市邮政储蓄银行

主要负责人:马晓莉            联系电话:0998-5655099

    人:阿曼姑丽·麦麦提  联系电话:0998-565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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